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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美术作品打造爆款童装汉服,被判赔偿60余万元

10 0 2022-4-27 11:29 发布者: 洪武元年 原作者: 吴兴法院

近年来,随着“汉服热”的掀起,汉服消费需求激增,汉服产业得到飞速发展,汉服商家也遍地开花。然而,伴随着汉服文化的“出圈”,一件件爆款汉服的背后可能潜藏着著作权侵权的危机。吴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汉服 ...

近年来,随着“汉服热”的掀起,汉服消费需求激增,汉服产业得到飞速发展,汉服商家也遍地开花。


然而,伴随着汉服文化的“出圈”,一件件爆款汉服的背后可能潜藏着著作权侵权的危机。


吴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汉服图案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

周茉服饰公司系 “春满园”“凤凰”“蝴蝶印花”等八个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龙之翔服饰公司未经周茉服饰公司的许可,将与该八个系列美术作品相似的图案印制于其生产的七款汉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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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些汉服通过龙之翔服饰公司经营的抖音店铺和天猫店铺、都果服饰公司的抖音账号直播及天猫店铺、知礼服饰公司的抖音店铺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到200多万元。


该三家公司销售案涉七款汉服所开具的发票均由肯尼达制衣公司盖章,发票上载明销售方为肯尼达制衣公司、收款人及开票人均为龙之翔服饰公司。


周茉服饰公司认为都果服饰公司、龙之翔服饰公司、肯尼达制衣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该三家公司及都果服饰公司的100%控股股东方可供应链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吴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春满园”等八个系列美术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依法应受保护。


根据比对,案涉侵权汉服上印制的图案分别与案涉八个系列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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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凤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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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蝴蝶印花》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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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小迎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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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花仙子》《小兔子》《月兔》系列

部分侵权汉服实物照片


龙之翔服饰公司使用该些图案未经周茉服饰公司的许可,都果服饰公司、肯尼达制衣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案涉侵权汉服具有合法来源,故三公司的生产或销售行为均构成对周茉服饰公司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


因该三公司在工商登记住所地、经营范围、公司高管人员等方面完全重合或高度重合,在本案中存在经营混同的情形,故就案涉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须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都果服饰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可供应链公司作为该公司的100%控股股东,未举证证明都果服饰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故应就都果服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侵权人生产或销售的侵权汉服数量、销售价格、侵权规模、同行业利润率等因素,法院判决都果服饰公司、龙之翔服饰公司、肯尼达制衣公司停止案涉侵权行为,赔偿周茉服饰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3余万元,方可供应链公司就都果服饰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服装上的原创图案有可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擅自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对此,广大服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图案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切莫径行直接使用。


该类抄袭行为虽可能在短时间内带来较大收益,但侵害了著作权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亦不利于自身经营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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